为何行业标准具有强制性?

2025/5/17 10:45:30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技术方案  文章地址:http://yunrun.com.cn/tech/6080.html

为何行业标准具有强制性?本文从三个方面和大家深入聊聊在这个话题。

国家标准

首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上部分文章介绍标准的时候引用的并不是该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该法第二条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国标才有强制性标准,而行业标准均是推荐性标准。并要求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2、该法第十条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哪一类的标准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3、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哪一类情况下,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4、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因此除了采标,大部分国家标准均可以在“全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阅读或下载,并且强制性国家标准没有版权。


5、该法第第二十一条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强制标准是强制执行的,其技术要求是最低要求,推荐性标准及行业等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其次,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外,还有经2023年11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4次局务会议通过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之所以部分自媒体描述的行业标准具有强制性不准确,也是因为引用的管理办法不是最新版的。


1、该办法第四条规定,“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办法也明确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这话并不绝对。


2、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起草行业标准应当与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避免交叉、重复和矛盾。”该条的执行,部分行业做的比较好,有些行业标准确实存在交叉、重复和矛盾的问题。


3、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加“/T” 、行业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行业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T” 表示推荐性标准,顺序号为自然数。”


该办法依然说明的是行业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编号中应含有代号“/T”,大部分2024年之后修订的行业确实是这么编号的。


但最近应急管理部发布的12项安全生产、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行业标准中有9项编号中没有代号“/T”,并在前言中要求“本文件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这个的原因可用该办法的第四条来解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就涉及到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挄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因此行业标准在法律层面上具有了强制性。


最后,为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市场总局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5号),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1、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安全、 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2、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并且可验证、可操作。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前言中载明组织起草部门信息, 但不得涉及具体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信息。”


因此,因标准化法实施后,国家强制性标准均属于全文强制,不存在以前的强条,同样,推荐性国家标准也没有强条一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17年4月13日也发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强改推)”的通知。


3、该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免费公开解释文本。”


这一点也需要注意,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作者:淮北之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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