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仪表设置相关规范有AQ3059-202、中国石化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Q/SH0750-2019、SH3136-2003、T/CCSAS016-2022、GB50074-2014、Q/SH0774-2021、[2016]39号:中石化《罐区隐患整改攻坚战指导意见》、AQ3036-2010、GB50737-2011、DB11/T1400-2017和SH/T3007-2014,本文摘录这些规范的相关条文供大家在设置罐区仪表时使用。
◆AQ3059-202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6 设计要求
6.1 工艺
6.1.1 液化烃压力式储罐的设计要求如下:
a)新建储罐下部进、出料管道上靠近储罐的第一道阀门应为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不应用工艺过程控制,应按动力故障关设置,且应设置远程控制功能和手动执行机构(如手轮等),手动执行机构应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6.1.3 液化烃全压力式储罐、半冷冻式储罐的罐本体或气相联通平衡线应有超压安全排放系统功能的泄压调节阀,此泄压调节阀应具备远程控制和就地控制功能。
6.1.4 液化经泵应设置远程停泵功能,泵出口应设置止回阀,并在泵出口设置远程切断阀。
6.1.8 丁二烯物料采用压力式储罐储存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e)储罐及管道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和压力仪表,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连续吹扫或采取储罐压力高高联锁氮气吹扫;
f)储罐储存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9,并设置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
6.3.5 管道材料及连接方式
6.3.5.4 液化烃管线上的阀门不应采用对夹连接方式。阀门的阀杆应设置防吹出结构。
6.3.5.5 低温液化烃管道带有密闭阀腔的阀门应为带有阀腔泄压机构的阀门,泄压方向应满足工艺要求。
6.3.5.7 新建储罐下部进、出物料管道上靠近储罐的紧急切断阀的阀体应采用锻件,阀体应进行100%无损检测和100%压力试验。
6.6 自动控制
6.6.1 液化烃储罐区基本过程控制系统(BP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GDS)应分别独立设置
6.6.2 新建液化烃压力式储罐液仪表应按2套连续测量液位仪表和1个高高液位开关,或3套连续测量液位仪表进行设置。液化烃压力式储罐设置高液位报瞥、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低低液位报警, 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料紧急切断阀。
6.6.3 当有可靠的气源时,新建液化烃储罐区的储罐紧急切断阀应选用气动紧急切断阀;当无可靠气源时,紧急切断阀应采用配置蓄能器的液压执行机构。
6.4.4 新建罐区压力式储罐紧急切断阀的阀体应采用火灾安全型,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执行机构及电气元件(如电磁阀等)应设置防火措施,泄漏等级应至少达到GB/T13927中D级或GB/T4213中V级的规定。
6.6.5 新建罐区压力式储罐的紧急切断阀及储罐本体仪表应采用耐火电缆。仪表接线箱应安装在防火堤外。
6.6.6 液化烃储罐区应按照GB/T50493的要求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
6.6.7 新建罐区压力式储罐的紧急切断阀应设现场操作开关,用于在紧急情况下现场手动关闭紧急切断阀。现场操作开关应设置在防火堤外,且距离紧急切断阀、泵的距离应大于15m。
◆中国石化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4.3 工艺要求
4.3.7 液化烃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液相部分应有液位指示仪表。
4.4 自控仪表
4.4.1 液化烃球罐区应设置仪表控制系统来完成生产过程的数据采集、监控、报警及管理等任务。控制系统可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分散控制系统(DCS)、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SCADA)、现场总线系统(FCS)等。
4.4.2 液化烃球罐灌顶应设压力就地和远传仪表测量气相压力,压力表与压力变送器不得共用同一开口。宜独立设置压力高报警设施,压力高报警检测元件应采用压力开关或独立的压力变送器。
4.4.3 液化烃球罐应设就地和远传液位计。就地液位计应采用磁翻板液位计、钢带液位计、雷达或伺服液位计的罐旁指示仪。当就地液位计采用雷达或伺服罐旁指示仪时,球罐还应设一种不同类别的液位远传仪表。寒冷地区使用的磁翻板液位计应加伴热或保温措施。
4.4.4 液化烃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联锁切断进料措施。高高液位联锁的元件应独立设置,可采用超声波、音叉、浮球、电容式液位开关等。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球罐的设计储存液位。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大于液相体积达到球罐计算容积的90%时的高度。
4.4.5 紧急切断阀
4.4.5.1 液化烃球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可选用气动或电动。当切断阀的执行机构为气动双作用气缸时应配事故空气罐;当执行机构为电动时其气源应通过电气UPS供电。
4.4.5.2 紧急切断阀应与工艺控制阀相区别。其密封结构应采用硬密封。
4.4.5.3 靠油压或气压启闭的紧急切断阀,阀门全开时应能持续放置48h而不至于自然关闭。
4.4.5.4 紧急切断阀的控制应有控制室远程控制和现场就地控制,其关闭时间按下表:紧急切断阀的完全关闭时间工程尺寸DN(mm)完全关闭时间(s)≤50≤565~350≤10。
4.4.5.5 紧急切断阀应能保证在易熔元件自动切断装置温度达75±5℃时自动关闭。
4.4.6 液化烃球罐区可燃气、有毒气体检测器应带现场声光报警单元。
4.4.7 液化烃球罐区现场远传仪表及仪表控制系统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UPS的后备电池供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4.8 液化烃球罐区仪表汇线槽盒采用架空敷设时,电缆应选用阻燃型电缆。建议防火堤外桥架或埋地敷设,堤内埋地敷设,至设备处穿钢管保护。埋地敷设的电缆应考虑地下水的侵蚀。
4.4.9 液化烃球罐区应根据所在地区雷击概率及相关标准设置相应的过电压(浪涌)保护器。
4.4.10 液化烃球罐区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保护接地系统、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应采用等电位连接,接地电阻一般情况不大于4Ω。
◆Q/SH0750-2019液化烃罐区安全技术要求
5 安全生产条件
5.3 工艺及设备要求
5.3.8 液化烃储罐的液相进出口因设有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应靠近储罐本体。
5.3.14 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管道应有泄压的安全措施或设施。带有密闭阀腔的阀门应带有阀腔泄压机构的阀门。
5.4 仪表自控
5.4.1 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液化烃罐区,应有独立的安全仪表(SIS)系统。
5.4.2 液化烃储罐罐顶应设有就地和远传仪表测量气相压力,压力表和压力变送器不得共用同一开口。并应单独设有压力高报警设施,压力高报警检测元件应采用可靠性强,有广泛应用的元件。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在最高液位时仍能测量气相的压力,并便于观测和维护。
5.4.3 液化烃液化烃储罐应设有就地和远传液位计。就地液位计不得使用玻璃管(板)液位计。液位计的类型尽可能减少在储罐上开孔。当就地液位计采用雷达或伺服罐旁指示仪时,储罐还应设一种不同类别的液位远传仪表。寒冷及严寒地区使用的磁翻板液位计应设有伴热或保温措施。
5.4.4 液化烃储罐应设有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联锁进料措施。高高液位联锁的检测元件应独立设置,可采用连续测量仪表,也可采用液位开关,并宜与远传液位计的高高液位信号组成“三取二”联锁切断进料,高高液位联锁的检测元件应能在线校验。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得大于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计算容积的90%时的高度。
5.4.5 液化烃储罐本体应设有就地和远传温度计。如无特殊要求,温度检测应以储罐本体液相温度为检测目标,不得设置在其它受环境影响扰动大的管道上。其设置位置应能在最低液位时仍能测量液相的温度而且便于观测和维护。
5.4.6 紧急切断阀不得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5.4.7 液化烃储罐区应设有现场声/光报警设施。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器及其它火灾报警信号接入现场声/光报警设施。探测器的设置及报警的设定应严格执行GB 50493。
◆SH3136-2003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
4 液化烃球形储罐的设计
4.4.2 液化烃球形储罐必须设有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计及温度计等安全附件。
5 仪表液化烃球形储罐应根据工艺的要求,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计量、数据采集、监控、报警系统进行监视、控制及管理等工作。所选仪表应适用于液化烃球形储罐的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并保证在储存介质具有腐蚀性时,与介质接触到仪表部件应具有耐腐蚀的能力。当仪表后仪表元件必须安装在罐顶时,宜布置在罐顶梯子平台附近。
5.1 温度液化烃球形储罐本体应设置就地和远传温度计,并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量液相的温度而且便于观测和维护。
5.2 压力液化烃球形储罐本体应设置就地和远传压力表,并单独设压力高限报警。压力表与球形储罐之间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液化烃球形储罐上的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最高液位时能测量气相的压力,并便于观测和维护。
5.3 液位
5.3.1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就地和远传的液位计,但不宜选用玻璃板液位计。所采用的液位计应安全、可靠,并尽可能减少在液化烃球形储罐上开孔数量。
5.3.2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高液位报警器和高高液位联锁。必要时应加低液位报警器。
5.3.3 对于间歇操作下槽车装卸的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应设置高高液位自动紧急切断装置。对于单组分液化烃或炼化生产装置连续操作的球形储罐,气联锁要求应根据气上下游工艺生产流程的要求确定。
6 阀门液化石油气上的阀门主体材质宜为碳素钢,并具有与罐体材质一样的耐低温及抗H2S腐蚀的性能。切断阀宜选用截止阀,当选用闸阀和球阀时,其阀门应带有阀腔泄压机构。阀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6.1 紧急切断阀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
6.3 排液阀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的切水管道上应设两道切断阀,宜采用直接切水方式。条文说明:在寒冷和严寒地区,从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底部引出的切水管的根部管道应加装伴热或保温设施。
◆T/CCSAS016-2022液化经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5.4 仪表自控
5.4.1 液化烃储罐应配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液化经罐区应有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安全仪表系统。
5.4.2 液化烃储罐罐顶应设有就地和远传仪表测量气相压力,就地指示的压力表与压力变送器不得共用同一开口。宜单独设有压力高报警设施,压力高报警检测元件应满足可靠性要求,有广泛应用的元件。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在最高液位时仍能测量气相压力,并便于观测和维护。
5.4.3 液化烃储罐应设有就地(含罐旁指示仪)和远传液位计。液化烃储罐及二次脱水罐就地液位计不应使用玻璃管(板)液位计。液位计的类型宜尽可能减少在储罐上开孔。当就地液位计采用雷达或伺服罐旁指示仪时,储罐还应设另外一种不同类别的液位远传仪表。寒冷及严寒地区使用的磁翻板液位计应设有伴热或保温措施。
5.4.4 液化烃储罐应设有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联锁切断进料措施。高高液位联锁的检测元件应独立设置,可采用连续测量仪表,也可采用液位开关,并宜与远传液位计的高高液位信号组成“三取二”联锁切断进料,高高液位联锁的检测元件应能在线校验。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大于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计算容积的90%时的高度。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液化经罐区储罐液位高高联锁应纳入SIS管理。
5.4.5 液化烃储罐本体应设有就地和远传温度计。如无特殊要求,温度检测应以储罐本体液相温度为检测目标,不应设置在其他受环境影响扰动大的接管上。其设置位置应能在最低液位时仍能测量液相的温度而且便于观测和维护。
5.4.6 紧急切断阀不得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5.4.7 液化烃储罐区应设有现场声光报警设施。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信号应接入现场声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设置及报警值的设定应执行GB/T50493。
◆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9 工艺及热力管道
9.1 库内管道
9.1.12 工艺管道上的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选用的电动阀门或气动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600mm的阀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15min,公称直径大于600mm的阀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20min。
15 自动控制和电信
15.1 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
15.1.1 容量大于100m³的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位连续测量信号应采用模拟信号或通信方式接入自动控制系统。
2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
3 储罐高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的有关规范
4 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泵不发生汽蚀的要求,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的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宜高于浮顶落底高度0.2m及以上。
条文说明:相对于本规范2002版,本次修订提高了石油库的自动化监控水平,这是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安全和环保需求相适应的。液位是储罐需要监控的最重要参数,故本条要求“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
对1、4款说明如下:
1 为防止储罐满溢引起火灾、爆炸,在储罐上最好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只要有信号远传仪表,就可以很方便地设置报警。储罐都有测量远传仪表,这样就充分利用了仪表资源。
4 本款规定,是为了提醒操作人员,使用过程中需避免泵发生汽蚀和浮顶落底。外浮顶罐和内浮顶罐的浮顶一般情况下漂浮在液面上,直接与液面接触,可以有效抑制液体挥发,且除密封圈处外没有气相空间,极大地消除了爆炸环境。浮顶一旦落底,就会在液面与浮顶之间出现气相空间,对于易燃液体来说,有气相空间就会有爆炸性气体,就大大增加了火灾危险性。2010年发生的北方某大型油库火灾事故中,有多个100000m³储罐在10余米的近距离受到火焰的烘烤,但只有103号罐被引燃并最终被烧毁,主要原因是该罐当时浮顶已落底,罐内有少量存油,在火焰的烘烤下,存在于气相空间的油气很容易就被引爆起火了。
15.1.2 下列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
1 年周转次数大于6次,且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³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
2 年周转次数小于或等于6次,且容量大于20000m³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
3 储存I、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条文说明:高高液位联锁关闭进口阀可防止储罐进油时溢油,对本条所列三种情况需采取更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
15.1.3 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³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应设低低液位报警。低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不低于浮顶落底高度,低低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停泵。条文说明:低低液位开关的设置是为了避免浮顶支腿降落到罐底。由于大型储罐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性也大,所以对大于或等于50000m³的储罐的要求更高些。
15.1.4 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条文说明:“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是指,除了“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外,还需设置一套专门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及联锁的液位测量仪表。
15.1.5 需要控制和监测储存温度的储罐应设置温度测量仪表,并应将温度信号远传至控制室。
条文说明:温度也是储罐的重要参数,需要对储罐内液体温度实时监测。
15.1.6 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³的外浮顶储罐,其泡沫灭火系统应采用由人工确认的自动控制方式。
15.1.7 一级石油库的重要工艺机泵、消防泵、储罐搅拌器等电动设备和控制阀门除应能在现场操作外,尚应能在控制室进行控制和显示状态。二级石油库的重要工艺机泵、消防泵、储罐搅拌器等电动设备和控制阀门除应能在现场操作外,尚宜能在控制室进行控制和显示状态。
条文说明:这样规定可以实时监测电动设备状态,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15.1.8 易燃和可燃液体输送泵出口管道应设压力测量仪表,压力测量仪表应能就地显示,一级石油库尚应将压力测量信号远传至控制室。
条文说明:易燃和可燃液体输送泵的出口压力是反映输油泵和管道是否正常运转的重要参数,对泵出口压力进行实时监测有利于安全管理。
15.1.9 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毒液体的泵站、装卸车站、计量站、储罐的阀门集中处和排水井处等可能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的区域,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自动检测报警装置。
2 设有甲、乙A类易燃液体设备的房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自动检测报警装置。
3 一级石油库的甲、乙A类液体的泵站、装卸车站、计量站、地上储罐的阀门集中处和排水井处等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积聚的露天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覆土罐组和其他级别石油库的露天场所可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器。
4 一级石油库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有关规定。
15.1.10 一级石油库消防部分的监测、顺序控制等操作应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1 采用专用监控系统,并经通信接口与石油库的自动控制系统通信;
2 在石油库的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单独的I/O卡件和单独的显示操作站。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为了方便对消防系统进行监控管理,并保证其可靠性。
15.1.11 一级石油库消防泵的启停、消防水管道及泡沫液管道上控制阀的开关均应在消防控制室实现远程启停控制,总控制台应显示泵运行状态和控制阀的阀位信号。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快速启动消防系统,及时对火灾实施扑救。
15.1.12 仪表及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UPS的后备电池组应在外部电源中断后提供不少于30min的交流供电时间。
条文说明:本条是参照相关规范制订的,意在发生停电事故时,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仍有供电保证,以便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5.1.13 自动控制系统的室外仪表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生产区敷设的仪表电缆宜采用电缆沟、电缆保护管、直埋等地下敷设方式。采用电缆沟时,电缆沟应充沙填实。
2 生产区局部地段确需在地面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镀锌钢保护管或带盖板的全封闭金属电缆槽等方式敷设。
3 非生产区的仪表电缆可采用带盖板的全封闭金属电缆槽在地面以上敷设。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为了保护仪表电缆在火灾事故中免受损坏。“生产区局部地段确需在地面敷设的电缆”,主要指仪表、阀门、设备电缆接头等处以及其他不便采取地面下敷设的电缆。电缆槽比桥架的保护功能好,如果采用桥架,电缆就要采用铠装,大大增加成本。为减少雷击影响,规定应采用金属电缆槽。不能采用合成材料。
◆Q/SH0774-2021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储运设施技术标准
6 工艺与管道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3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极度危害介质储罐应设置安全仪表系统,高度危害介质储罐应经SIL定级后确定是否设置安全仪表系统。
6.1.5 储存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立式储罐气相收集支管应设置远程切断阀。储存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立式储罐气相不应与储存非同类物料储罐气相直接连通。
6.2 工艺设计
6.2.5 甲A类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储罐的液体物料罐根阀应设为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应能在防火堤外及控制室操控关闭。
6.2.6 储罐应设高、高高、低、低低液位报警,储罐罐根阀应具有远程切断功能。高高液位应联锁关闭罐前进料阀,并宜开启其他选定储罐进料阀。储罐低低液位宜联锁开启其他选定储罐出料阀门,并关闭储罐出料阀门;无合适储罐选定时应联锁停泵。
8 自动控制
8.1 储运设施仪表设计应符合SH/T3184的相关规定, 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应符合GB/T50770的相关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设计应符合GB/T50493的相关规定。
8.2 仪表选型应选用便于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隔离维修的仪表,不得选用玻璃板(管)式液位计。
8.3 储罐应设置就地及远传温度测量仪表。
8.4 带压或常压惰性气体密封储罐应在罐顶设置就地压力指示和压力远传仪表,就地压力指示与压力远传仪表不得共用同一取源开口。
8.5 储罐应设置两套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液位连续测量仪表宜配罐旁指示仪显示就地液位,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功能。极度危害介质储罐液位应做“三取二”联锁。
8.6 储罐进出口管道紧急切断阀宜采用气动执行机构,并应具备故障关功能。紧急切断阀的全开或全关时间不应超过5s/in(阀门通径),未埋地敷设的紧急切断阀的控制信号电缆应采用耐火电缆。
8.7 储罐进出口管道开关阀上阀盖填料函应采用双(多)重低泄漏填料密封函或波纹管密封型式,阀杆密封件泄漏量不应低于GB/T26481规定的CLASS B级,开关阀应选用双向密封型阀内件。
8.8 对于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流量、液位等远传测量仪表,不宜选用介质引出型仪表,若选用介质引出型仪表,仪表测量管道的排放应密闭。
◆[2016]39号:中石化《罐区隐患整改攻坚战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罐区隐患整改攻坚战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SIS联锁系统
1、各企业应当对其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凡属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应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全功能可通过基本过程控制(DCS或SCADA)系统实现,也可通过安全仪表(SIS)系统实现;
2、储罐区的SIS系统应根据安全评估的SIL级别进行设置,并应符合GB/T50770的相关规定;未进行HAZOP研究和SIL评估的(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在役罐区,应配备独立的SIS系统,每个回路的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均宜独立设置,安全仪表等级应按SIL2考虑。
四、低低液位联锁、高高液位联锁
1、容积大于100m³储罐均应设置液位高、高高、低、低低的液位连续测量远传仪表元件,但高高、低低液位是否联锁切断进出料阀或停泵,需要考虑联锁后造成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凡属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均应设置高高液位联锁关闭进料阀,并应核实进罐管道及其相关管道的设计压力是否满足最苛刻工况(如泵的关死点扬程等)的要求和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2)当某种物料的一座储罐高高液位联锁关闭了进料阀,为了不影响上游装置(设施)的正常生产,应报警并快速开启另一座储罐的进料阀。
(3)当储罐的低低液位设置自动联锁停泵,会对下游装置或站场造成停工再启动等重大影响的储罐(如装置原料罐及中间原料罐、输油首站储罐),其液位低低时宜采取二次报警,联锁关闭出料阀,报警切换打开另一座储罐的出料阀。
(4)当储罐的低低液位设置自动联锁停泵,不会对下游操作(装车、装船)造成停工再启动等重大影响的储罐(如炼化企业成品储罐、成品油库储罐),其液位低低时可采取联锁关闭出料阀或联锁停泵。
2、对属于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罐,除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外,还应对低低液位和高高液位设置相应的报警及联动保护措施。需设置独立SIS系统的储罐,其进出口管道上的罐根阀(紧急切断阀要采取防火措施,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并采取防火措施),储罐高高液位、发生火灾事故等紧急情况时用SIS系统联锁切断进料;不需设置独立SIS系统的储罐,其进出口管道上的罐根阀宜采用控制阀,并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储罐高高液位、发生火灾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可通过基本过程控制系统联锁切断进料。
◆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4 技术要求
4.5 监控项目
4.5.1 监控项目的分类对于储罐区(储罐)、库区(库)、生产场所三类重大危险源,因监控对象不同,所需要的安全监控预警参数有所不同。主要分为:
a)储罐以及生产装置内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阀位等可能直接引发安全事故的关键工艺参数;
b)当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为气态、液态或气液两相时,应监测现场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
c)气温、湿度、风速、风向等环境参数;
d)音视频信号和人员出入情况;
e)明火和烟气;
f)避雷针、防静电装置的接地电阻及供电状况。
4.5.2 储罐区(储罐)罐区检测预警项目主要根据储罐的结构和材料、储存介质特性以及罐区环境条件等的不同进行选择。一般包括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压力,罐区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环境参数以及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4.5.3 库区(库)库区(库)检测预警项目主要根据储存介质特性、包装物和容器的结构形式和环境条件等的不同进行选择。一般包括库区室内的温度、湿度、烟气以及室内外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音视频信号以及人员出入情况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4.5.4 生产场所生产场所检测预警项目主要根据物料特性、工艺条件、生产设备及其布置条件等的不同进行选择。一般包括温度、压力、液位、阀位、流量以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和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GB 50737-2011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11 自动控制
11.1 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
11.1.1 石油储备库应设置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对储备库进行集中监测、控制和管理。油库内主要工艺参数应送入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进行控制、记录、显示、报警等操作。
11.1.2 每座油罐应设置液位连续测量仪表和高高液位开关、低低液位开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位计的精度应优于±1mm;
2 连续液位计应具备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联锁关闭油罐进口阀门的功能,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不宜小于 2m;
3 高高液位开关应具备高高液位联锁关闭油罐进口阀门的功能;
4 低低液位开关应具备低低液位联锁停输油泵并关闭泵出口阀门的功能,低低液位开关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可不小于1.85m;
5 液位连续测量信号应以现场通信总线的方式远传送入控制室的罐区液位数据采集系统,并通过串行接口与储备库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通信。
11.1.3 油罐应设多点平均温度测量仪表并应将温度测量信号远传到控制室。
11.1.4 电动设备(如机泵、油罐搅拌器、电动阀等)的开关除应能在现场操作外,也应能在控制室进行控制和显示状态。
11.1.5 输油泵进出口管道应设压力测量仪表,压力测量仪表应能就地显示,并应将压力测截信号远传到控制室。
11.1.6 原油外输管道应设置计量设施并宜采用体积流量计,应将流量信号送入控制室。流量计标定宜采用在线实液标定方式。
11.1.8 油罐组、输油泵站、计量站等可燃性气体易泄漏和易积聚区域,应设置可燃性气体浓度检测器,并应将信号远传到控制室。
11.1.9 储备库消防部分的监测、顺序控制等操作应采用1套专用监控系统,并应经通信接口与油库的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通信。
11.1.10 消防泵的启停、消防水管道及泡沫液管道上控制阀的开关均应在消防控制室实现程序启停控制,总控制台可显示泵运行状态和电动阀的阀位信号。
11.2 控制室
11.2.1 石油储备库应设置控制室,控制室宜设在综合楼一层。
11.2.2 控制室宜由操作室、机柜室、工程师室、操作工值班室、仪表值班室、软硬件维护室、备品备件室、UPS室等组成。
11.2.3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火灾报警、灭火系统等各类消防设施日常工作状态和火灾时运行状态,并将有关信息发送至库区消防站。
11.2.4 消防控制室可与其他控制中心合并一处设置,但消防设备的监控和管理应相对独立。
11.2.5 控制室内应设置空调系统。
11.3 仪表电源、接地及防雷
11.3.1 仪表及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 UPS的后备电池组应在外部电源中断后提供不少于30min的交流供电时间。仪表及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应由配电柜配电,仪表电源应为220V(AC)或24V(DC)。
11.3.2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和防雷接地应采用等电位连接方式,并应接入公共接地系统。
11.3.3 应根据油库所在地区雷击概率及相关标准,在控制室及仪表安装处设置电涌保护器。
11.4 仪表电缆敷设
11.4.1 室外仪表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生产区敷设的仪表电缆宜采用电缆沟、电缆管道、直埋等地面下敷设方式;采用电缆沟时;电缆沟应充沙填实;
2 生产区局部地方确需在地面敷设的电缆应采用保护管或带盖板的电缆桥架等方式敷设;
3 非生产区的仪表电缆可采用带盖板的电缆桥架在地面以上敷设。
11.4.2 电缆采用电缆桥架架空敷设时宜采用对绞屏蔽电缆。在同一电缆桥架内应设隔板将信号电缆与220V(AC)电源电缆分开敷设。220V(AC)电源信号也可单独穿管敷设。
11.4.3 仪表电缆保护管宜采用热浸锌钢管。
◆DB11/T1400-2017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规范(北京地标)
5 设备设施
5.2 储罐应配备完善的温度、液位指示、报警系统及安全辅助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493的规定。
5.3 储罐进出口管道靠罐壁的第一道阀门应设置自动和(或)手动紧急切断阀或阀门组,并保证正常有效。
◆SH/T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5 常压和低压储罐区
5.4 仪表选用与安装
5.4.1 容量大于100m³的储罐应设液位连续测量远传仪表。
条文解释:5.4.1 液位是储罐需要监控的最重要参数,故本条要求“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
5.4.2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高于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
b)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低于储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
条文解释:5.4.2 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的目的,是预报罐内液位将升高(降低)到所规定的极限高度,要求操作人员听到报警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切换储罐的工作,才能避免发生事故。
5.4.3 储存I级和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m³的甲B和乙A类可燃液体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³的其他液体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宜按下式计算:h6=h+h2,公式中:h为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m;h2为10min-15min储罐最大进液量折算高度,m;h6为高高液位报警器的设定高度,m。
条文解释:5.4.3 高高液位联锁关进口阀可防止储罐进料时满溢,对本条所列三种情况需采取更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
5.4.4 装置原料储罐宜设低低液位报警,低低液位报警宜联锁停泵。
5.4.5 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
5.4.6 储罐应设温度测量仪表。浮顶罐和内浮顶罐上的温度计,宜安装在罐底以上700mm~1000mm处。固定顶罐上的温度计,宜安装在罐底以上700mm~1500mm处。罐内有加热器时,宜取上限,无加热器时,宜取下限。
5.4.7 低压储罐应设压力测量就地指示仪表和压力远传仪表。压力就地指示仪表与压力远传仪表不得共用一个开口。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最高液位时能测量气相的压力并便于观察和维修。
5.4.8 甲B、乙A类和有毒液体罐区内阀门集中处、排水井处应设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并应符合GB50493的规定。
5.4.9 仪表的安装位置与罐的进出口接合管和罐内附件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1000mm。
5.4.10 当仪表或仪表元件安装在罐顶时,宜布置在罐顶梯子平台附近。
5.4.11 应将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测量信号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
6 压力储罐区
6. 3 储罐仪表选用和安装
6.3.1 压力储罐应设压力就地指示仪表和压力远传仪表。压力就地指示仪表和压力远传仪表不得共用一个开口。
6.3.2 压力储罐液位测量应设一套远传仪表和一套就地指示仪表,就地指示仪表不应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6.3.3 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应设高、低液位报警。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从报警开始10min~15min内泵不会汽蚀的要求。
6.3.4 压力储罐应另设一套专用于高高液位报警并联锁切断储罐进料管道阀门的液位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大于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计算容积的90%时的高度。
6.3.5 压力储罐应设温度测量仪表。
6.3.6 压力储罐的压力、液位和温度测量信号应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
6.3.7 压力储罐上的温度计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量液相的温度并便于观察和维修。
6.3.8 压力储罐罐组应设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并应符合GB50493的规定。
6.3.9 罐顶的仪表或仪表元件宜布置在罐顶梯子平台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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