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氧化硫泄漏检测报警仪设置建议及具体实施方案

2022/8/11 0:51:41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过程控制  文章地址:http://yunrun.com.cn/tech/4380.html

根据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中要求三氧化硫在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三氧化硫泄漏检测报警仪。由于三氧化硫不在有毒气体范围内,安装三氧化硫有毒气体探测器并无可操作性。虽然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具操作性,不代表就不需要设泄漏检测,本文结合实际的应用操作等问题咨询相关专家整理了一些解决方案,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参考和建议。

三氧化硫泄漏检测报警仪必须安装,不装不符合规范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要求,三氧化硫泄漏检测报警仪肯定是要安装的,但是到底装什么形式的报警仪呢?是否要装设有毒气体探测仪?结合相关内容昌晖仪表咨询了昆仑工程辽锦分公司李猛老师,他给我们梳理这样几个问题:

1、三氧化硫在常温标况下空气中极不稳定,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单质气态,泄露后很大概率是与其它物质反应生成的酸或硫酸盐,常温常压大气环境中不大可能以三氧化硫单质气态存在;


2、姑且按硫酸对待,硫酸不同浓度的毒性是有争议的,目前只有发烟硫酸的致癌性在工程上尚有一定范围的共识,因此对于50493所关注的三氧化硫二级释放源泄漏对应的浓度危害能否等同发烟硫酸来对待,尚值得商榷。


3、市面上的所谓三氧化硫检测器制造商应该代表不了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他们到底靠什么技术检测?可靠性可用性是否禁得住科学的、标准化的严格评估检验?等等,这些都有待进一步明确并得到行业的公认才行。


李猛老师表示:回答了上述问题,也就清楚是否应该设置三氧化硫检测器了。50493所要求设置的检测器是要符合场景的,而且是现有仪器仪表技术和工业制造技术能实现的。


三氧化硫不属于有毒气体范围,装设有毒气体探测器无可操作性

结合相应的规范来看,根据三氧化硫的SDS描述,是可以确定三氧化硫不在有毒气体范围内,那么装设有毒气体探测器就不可行或者无可操作性了,也不符合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要求装设三氧化硫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初衷了。

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相关有毒气体的术语解释:

◆有毒气体的定义:在大气环境条件下,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皮肤接触或呼吸可导致死亡或永久性健康伤害的毒性气体或毒性蒸气。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编制组答复GB/T 50493-2019中毒性气体范围的说明:



为便于石油化工行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简称GDS 系统)的设计,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中毒性气体介质分类和物性数据范围的依据是:


1、《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气体或蒸气;

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颁布实施)第三条,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故《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气体或蒸气属毒气监控范围。

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2013)标准中,急性毒性危害类别为1类及2类的急性毒性气体;

说明:根据对人的可能致死剂量高低,国家在有毒化学品分类判定标准上参照了GHS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出台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2013)。实践经验表明:GB30000.18标准中1类及2类毒性介质的急性毒性阈值较低,现场发生介质泄漏事故时,泄漏源周边较易形成急性毒性中毒环境,使区域内未佩带PPE接触毒气介质的生产人员出现急性职业中毒,故本标准(GB/T50493)中毒性气体的范围是(GB 30000.18-2013)急性毒性危害类别为1类及2类的急性毒性气体。  

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中列出的毒性气体;  

说明:GBZ/T22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要求,在企业的卫生设计工作中是需执行的,其附录中所列的有毒气体介质资料属资料性附录,故在本标准(GB/T50493)适用范围内的GDS 系统的设计工作中,可不执行,只做参考。

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列出的化学有害气体。

说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给出了常见化学有害气体的职业接触卫生限值,范围较宽。   

在本标准(GB/T50493)适用范围内的GDS 系统的设计工作中,只用其GBZ2.1-2007中属于《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气体或蒸气以及GB30000.18-2013中急性毒性1、2类介质的OEL值,用于GDS 系统报警值的设定。


经查阅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的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15),此表与GB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的信息基本一致并对应,只是该表中列出的类别1和类别2的急性毒性气体范围比《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出的剧毒危险化学品范围更广。


GB0000.18-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里面的内容和定义,
再结合GBT50493-2019里面管与有毒气体的术语定义,那么关于有毒气体的范围就可以定型了:

1、危化品名录2015版里面的剧毒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15)里面急性毒性为类别1类别2的危化品。与GB 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内容要求基本一致;


3、《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的气体或者蒸汽。


注:如果有财力雄厚且任性的企业就要对自己从严要求,装设上述范围以外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不在我们讨论范围。


三氧化硫应安装专用检测报警仪
或用氯化钡比浊法在现场安装监测报警设施
虽然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具操作性,不代表就不需要设泄漏检测。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文要求摆在那,除非这个要求取消,否则就绕不过去,不装就是不符合项。

三氧化硫泄露检测解决方案
在此专家给出的三氧化硫泄露检测解决方案建议如下,供参考:

1、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装设三氧化硫专用检测报警仪
这个经市场调查还是有售的,但我们国内大点的有点业内名气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制造商和国际知名品牌,均没看到提供三氧化硫检测用传感器,百度搜索以及市面上的那些三氧化硫检测器制造厂商他们的产品是否能切实有效并正确输出检测信号,这个未经检验验证无从得知,不敢妄言。

2、用氯化钡比浊法在现场安装监测报警设施

三氧化硫的理化特性:无色透明液体或结晶,有刺激性气味。有四种晶体变形体:α、β、γ、δ。γ-三氧化硫为胶状晶体,熔点16.8℃,沸点44.8℃,相对密度(水=1)1.9224,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8,β-三氧化硫为丝光石棉状结晶,熔点32.5℃。α-三氧化硫为针状结晶,熔点62.3℃。δ-三氧化硫为蜡状结晶,熔点95℃。通常是混合物,熔点不恒定,熔融时均转变为γ-三氧化硫。本品吸湿性极强,在空气中产生有毒的白烟。

SO3危害信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不燃,能助燃。
活性反应:强氧化剂。与水发生爆炸性剧烈反应。与氧气、氟、氧化铅、次亚氯酸、过氯酸、磷、四氟乙烯等接触剧烈反应。与有机材料如木、棉花或草接触,会着火。吸湿性极强,在空气中产生有毒的白烟。遇潮时对大多数金属有强腐蚀性。
健康危害:毒性及中毒表现见硫酸。

氯化钡比浊法的原理这里不做具体介绍, 企业技术或安全管理人员可自行了解并根据自己企业实际执行, 以实现生产、储存、使用三氧化硫现场的安全风险得到切实管控以及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满足符合性为目的。


其实,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也只是给了一个方向和指引,任何规范标准都不可能是万能的,编制组专家在条文解释时也提供了一些方案和列举实例,有时候用物质的其它特征检测更敏感更准确,如低温介质的环境温度,场景的红外区域感温,空气或介质的湿度,相关其它紧密关联的可测介质的浓度,等等,当无法直接测量时,设置或采取了这些有效性有针对性的措施,既满足了规范要求,也实际做到了现场安全管控和风险降低,可以说等同于设置了有毒气体检测。


如:鉴于三氧化硫泄漏后形成白雾的特点,可以采用浊度报警仪,测的不是三氧化硫本身。现实中的一些乱象,本质是是否用工程科学的态度来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实事求是,而不是本本主义和形式主义。

作者:华安(中国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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