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执行机构堕走
电动执行机构惯性来自电机和齿轮转动系统。电机转动产生的惯性力矩一般较小;齿轮传动机构转动产生的惯性较大,齿轮转动惯性与齿轮转速、质量成正比,若齿轮传动机构中某个齿轮设计较大,惯性就会增加,国产DKJ电动执行机构惯性主要来自其中较大的一个齿轮。
惯性带动电动执行机构输出轴产生超过控制指令的动作量被成为电动执行机构堕走。电动执行机构堕走对自动控制有害。
电动执行机构抑制堕走能力
电动执行机构抑制堕走能力指在非专门的制动机构作用下依靠传动机构本身的传动过程的摩擦力、与电机和传动机构的静止惯性,经过传动比放大而具有抑制堕走的能力。
电动执行机构具有传动、减速、放大力矩的作用,他同时放大了电机动力力矩、电机侧摩擦和惯性。
电动执行机构理想化工作状态如此:在电机启动瞬间,希望能克服静止惯性;电机停止瞬间,希望运动惯性最小;在电动执行机构静止时,希望静止惯性较大,能克服外来干扰。
直行程电动执行机构一般采用齿轮减速传动和涡轮蜗杆结构相结合传动方式。涡轮蜗杆机构把角位移转换为直线位移,同时又具备一定限度的自行制动能力。齿轮减速机构自身转动惯性会由涡轮传递给蜗杆,因此齿轮减速机构惯性会引起直行程电动执行机构堕走。
角行程电动执行机构大多采用齿轮传动。角行程电动执行机构制动能力不及直行程电动执行机构,一般都应该增加专门的制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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