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GDS可以执行联锁动作?仪表人可在GB17681-2024、GB17681-2024和GB/T50493-2019标准相关内容中找到答案。
◆GB17681-20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
3.5 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gas detection and alarm system;GDS
用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等泄漏的检测及报警或联锁,由气体探测器、现场警报器、报警控制单元等组成的系统。
[来源:GB/T50493-2019,5.1.1,有修改]
6.4.3 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6.4.3.7 GDS应独立于BPCS和SIS。当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联锁回路具有SIL等级要求时,探测器应独立于GDS设置,探测器输出信号应送至SIS,气体探测器联锁回路配置应符合GB/T50770-2013的有关规定。当气体探测器不直接参与BPCS联锁、SIS联锁,也不参与消防联动时,气体探测器联锁应在GDS中设置。
当气体探测器不直接参与BPCS联锁、SIS联锁,也不参与消防联动时,气体探测器联锁应在GDS中设置,可以由下图中的标准GDS系统执行。

◆GB17681-20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
6.4.3.7 GDS应独立于BPCS和SIS。当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联锁回路具有SIL等级要求时,探测器应独立于GDS设置,探测器输出信号应送至SIS,气体探测器联锁回路配置应符合GB/T50770-2013的有关规定。
◆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5. 1. 3 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信号作为安全仪表系统的输入时,探测器宜独立设置,探测器输出信号应送至相应的安全仪表系统,探测器的硬件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2013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GDS可以执行联锁动作,但需根据动作类型和安全等级分类配置。不能一概而论地说“GDS不能做联锁”,也不能将本应由SIS执行的安全联锁随意交由GDS承担。正确的做法是:根据联锁的安全等级和功能需求,选择合适的系统平台,确保既满足规范要求,又保障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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