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师在进行配电设计时,多台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的合成原则是:计算范围内不可能同时出现的负荷不叠加。

1、用电设备组的设备功率
用电设备组的设备功率是所有单个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之和,但不包括下列设备:
①备用设备。
注:包含工作设备和备用设备的一组负荷分属不同的计算范围时,应按可能出现的组合方式取值。
②专门用于检修的设备(如动力站房的起重机)和工作时间很短的设备(如电动闸阀)。
注:计算范围内以这些负荷为主时,应按实际情况处理。
2、计算范围(配电点)的总设备功率
计算范围(配电点)的总设备功率应取所接入的各用电设备组设备功率之和,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计算正常电源的负荷时,仅在消防时才工作的设备不应计入总设备功率。
②同一计算范围内的季节性用电设备(如采暖设备和舒适性空调的制冷设备),应选取两者中较大者计入总设备功率。
③计算备用电源的负荷时,应根据负荷性质和供电要求,选取应计入的设备功率。
④应急电源的负荷计算。
内容来源: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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