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爆炸后危险化学排查整治工作在各省市展开

2019/3/24 15:33:26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热点聚焦  文章地址:http://yunrun.com.cn/news/2413.html

江苏省盐城化工园区爆炸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主要负责人在部指挥中心调度了解救援情况,与现场视频连线。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和消防救援局总工程师周天带领专家组紧急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部要求,全力开展抢险救援,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同时协调医疗人员全力救治,及时疏散周边群众并妥善安置。

化工园区爆炸再次给全国各地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场所安全生产拉响警钟,多省市第一时间召开/下发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通知,以下是部分省市危险化学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山东省】全省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召开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应急[2019]86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47人死亡、90人重伤,另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受伤。为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平稳,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场所的安全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对全省范围内涉苯及苯的衍生物(含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苯酚等)、其他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涉苯企业大量存在氯化反应、硝化反应,作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必须满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苯及苯的常见衍生物作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满足国家要求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2、涉苯企业生产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应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规定的防火间距。甲、乙类工艺装置、设施及液体储罐与厂外公路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应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系统应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必须投入使用。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要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并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罐区要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处于完好运转状态。
4、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落实具体防范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要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超限报警等功能。气柜应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场所应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现场检测报警装置要具备声光报警功能。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信号必须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5、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健全并有效执行;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严禁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重大工艺变更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并履行变更管理程序;对工艺或安全仪表系统报警应及时处置,并有处置记录。
6、编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化工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应配置到位,逃生疏散和事故处置预案科学,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没有专职消防队的,必须和属地消防救援部门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7、对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应制定带压堵漏、快速封堵等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泄漏物料收集装置,对泄漏物料进行妥善处置。
8、设置水喷淋或水喷雾系统的装置区,喷淋强度和能力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在寒冷地区设置的水喷淋或水喷雾等消防设施须采取防冻措施。
9、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应落实到位;领导带班期间加强安全巡查,严禁员工酒后、熬夜后疲劳值班,严禁脱岗、串岗,严禁上班期间玩手机、打瞌睡,严禁违章违规操作;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巡检制度应严格执行;对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依法组织员工安全警示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不断加强员工安全思想意识和操作技能。对新入厂员工、承包商及临时务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一律不能上岗。严格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审批制度和作业场所监护措施。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扎扎实实开展自查自改。涉及检查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立即结合本企业工艺特点和风险源,列出清单,从严从细全面排查。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亲自安排布置并带队检查。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工艺、风险源进行风险辨识,落实各风险点的管控责任,既要落实领导人的责任,更要落实岗位人员的责任。要针对各风险点的特点,制订“一点一策”的管控措施,真正达到能控严防。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产停用。
(二)各市、县全面开展排查。各市、县迅速将本《通知》传达给辖区内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近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本地区内重点企业组织开展检查,全面摸清涉苯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底数及安全生产现状,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隐患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各市、县要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典型问题、重大隐患要提请省应急管理厅挂牌督办。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涉苯及苯衍生物、涉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3月31日前将本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报属地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各县(区)将情况汇总后于4月1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各市(区)于4月15日前将排查工作情况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22日上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把安全生产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各层各级责任。严格落实政府危化品安全监管责任和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教训,立即开展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迅速开展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夯实各环节责任,坚决防止危化品重特大事故,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危化品各类风险隐患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变更风险管控是否健全落实;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管廊等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危化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设施,与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目标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停产复工企业是否具备开工复产条件,并组织专家对开工复产计划进行审查指导;自动控制系统是否依规按章设计、运行、维护;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科学有效;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落实提级管理、提级审批、第三方监护等规范要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提出防范化解措施要精准有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 严处重罚危化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危化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事前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对重大风险隐患、关键部位环节、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要开展暗查暗访、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生火灾、爆炸、亡人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律约谈企业、地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律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加快构建危化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入开展“263”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不批”。规范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准入,提高门槛和设防等级,防止工艺技术落后、安全环保风险高、资源利用效率低、产能过剩等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行政许可标准,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一律不予许可。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本质安全专项行动,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加大危化品企业标准化创建力度,加强班组岗位隐患排查机制建设。规范、细化、完善危化品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要求,督促企业开展符合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加快化工园区(集中区)专门消防站提档升级进度。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全覆盖检查冲击地压、采深超千米、单班下井人数多等三类高风险煤矿。组织开展钢铁企业、重点粉尘涉爆企业重大隐患整改“回头看”督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15类落后工艺及设备淘汰整治集中治理行动。严格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引导油气管道企业做好完整性管理和高后果区风险管控。突出“两客一危一货”和校车等重点车辆,高速公路、国省道、乡村公路,长江、内河通航水域,严肃查处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专项整治。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检查。


通知强调,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全省大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安排,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安徽省】省应急管理厅吸取“3•21”事故教训,布置做好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47人死亡,近百人重伤。省应急管理厅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对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落实。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邓向阳3月22日下午在省政府相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汲取“3•21”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专项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切实抓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清理行动。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再次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清理行动的通知》规定的工作节点和要求,扎实做好验收阶段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再次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清理行动的验收工作方案。对企业自查自改和县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全覆盖检查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重点企业要进行以执法为目标的复查,对涉及硝化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纳入必查,全面深挖大排查大清理行动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并推动大排查大清理行动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切实推进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的提升,有效防范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三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要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阜阳市连续发生两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清理行动,反“三违”、罐区、特殊作业、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改造等专项整治及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查看相关工作是否真正落地,保障措施是否有效,工作开展是否存在死角,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是否真正打通。要通过排查,用铁的手腕坚决打击和整治安全生产思想意识麻痹、重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问题,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抓严抓实抓好。


【河南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黑龙江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压实落靠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天津市】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安生[2019]4号)
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2019年3月21日,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排查并消除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夯实各环节责任。市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以苏鉴津,不忘历史血的教训。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市领导同志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3月23日至2019年4月1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0天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重点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区域:南疆石化区域、南港工业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大港石油化工区、临港经济区等;
(三)重点行业: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城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

二、检查内容

(一)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二)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和国家标准、安全标准,彻底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检查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企业工艺安全状况,重点对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尤其是工艺报警、联锁的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等方面进行检查;
(五)检查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罐区管理、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物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及时掌握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七)检查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危及管道安全的违章建筑、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输送管道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管道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等;
(八)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机制,是否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三、工作分工及安排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部署推动、统筹协调工作,采取推动指导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6个工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带队,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市应急管理局成立8个检查组,由执法人员带领技术专家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三)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地毯式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3月23日至4月1日,各相关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督查检查;4月1日至4月11日,各级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将隐患彻底整改完毕。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动员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企业生产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待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立即部署开展本区域、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带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对本区域、本领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到“全覆盖”。
(二)严密排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检查组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坚决杜绝督查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各企业要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查要“实”,逐个排查各生产装置、储存部位、操作环节等,不能疏忽遗漏;整改要“实”,彻底整改事故隐患,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严格执法,加大非法违法行为处罚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坚决杜绝执法中的“好人主义”。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完毕;同时,核查企业对前期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事故隐患等情况严厉问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一律责令企业暂时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盯住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四)加强统计分析,做好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及时汇总梳理检查情况,每日将有关情况(含部署推动、执法检查、隐患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处。本次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于4月11日12点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内容来源:本文中内容来自各地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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